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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麼?

欄目: 環境污染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74W

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麼?

一、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麼?

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主要有土地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

1.對地的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對地上附着物的補償:

有房屋的,最低補償建築成本價;有果樹的,按照是否屬於盛果期進行補償。

3.停產停業的補償: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產停業損失,最終按照“停產停業期限”與“停產停業年均收入”的乘積來判斷。

4.合理的搬遷費用:

搬遷自己各種設備、動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費用。

二、有關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對於環境污染導致工廠被搬遷的,顯然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還可以按照行政複議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對相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