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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籤的合同還可以解除嗎

欄目: 合同終止 / 發佈於: / 人氣:8.01K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你覺得自己被騙了的話,合同法賦予你方合同撤銷權或者請求變更合同條款。但是這種撤銷權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說知道自己被騙一年內沒撤銷的話,合同是合法成立並生效的,不履行的話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被騙籤的合同還可以解除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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