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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區別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45W

效力方面有所區別。一般來說專用條款優先於透過用條款和協議書,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