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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提醒續簽是必須的嗎?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04W

任何公司開展業務都會簽訂合同,每份合同都需要管理,特別需要關注的是合同的期限也就是到期日,這與公司的日常運營是息息相關的,合同到期需要續簽或是終止合同,我們總是記不住這麼多的,有些單位會提前通知,離職也需要提前通知的嗎,這樣看來合同到期提醒是必須的嗎?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合同到期提醒續簽是必須的嗎?

一、合同到期提醒續簽是必須的嗎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嗎?不需要。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爲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裏沒有明確規定的話不通知也是可以的,但這樣就給雙方一個比較尷尬的局面,員工可以隨時離職。如果您還有關於任何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續簽或是想要終止合同意願或問題,請隨時登陸本站網站進行諮詢,律師會爲您作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