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意思表示發生在履行期屆滿之前;二、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自願作出的,不附任何條件;三、預期違約必須構成根本違約,是重大的不履行行爲;四、當事人預期拒絕履行無合法理由,不存在免責事由和合法的抗辯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