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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和損害賠償能同時使用嗎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7.27K

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的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違約和損害賠償能同時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