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會場租賃合同範本什麼樣?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用地點
甲方爲乙方提供位於貳沙匯三樓名爲聚賢廳的會議室,給乙方舉行 會議。
二、 使用期限
20 年 月 日 時至20 年 月 日 時止。
三、 使用費用
a) 場地費用: 元整(¥ 元);
b) 場地費用包含音響、投影儀、24張桌子、60張椅子、白板; c) 支付方式:口現金 口刷卡
四、 費用須知
a) 乙方須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支付場地費用;
b) 如產生其他費用,乙方須在會議結束後當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費用;
c) 其他費用:
1. 桌子:30元/張/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2. 椅子:20元/張/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3. 橫幅:20元/米(包安裝,需提前一天預訂); 4.座位牌(水牌)2元/個 5. 筆:2元/支; 6. 草稿紙:8元/本; 7. 飲用水:5元/支;8. 養生茶:50元/壺(含杯子); 9.商務藥膳餐:68元/份; 10.藥膳餐:1500元/圍(10人座); 11.打印:黑白2元/張,彩色3元/張;12.茶果糕點:200元/份(需提前一天預訂);13.設備損壞賠償:投影儀4000元、投影幕1000元、調音臺3000元、音響3000元/個、椅子200元、桌子400元、地毯600元。
五、 乙方責任
a) 乙方保管會議室內財務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盜,會議期間不影響甲方的正常辦公;
b) 保持會議室內場地的清潔衛生,嚴禁在會議室範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場地內搭設座架;
c) 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會議室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方,或和第三方交換使用;
d) 請於使用前如實提供會議內容,不得在會議室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如經發現即停止服務並做報警處理。
六、 甲方責任
a) 甲方在雙方議定的租用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場地,並提供照明、投影、話筒、桌椅等完好設備供乙方使用
b) 當乙方會議期間,甲方應嚴禁在過道其他公共區域大聲喧譁、嬉戲打鬧,避免影響乙方培訓;
c) 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務,甲方視具體情況盡力予以協助,並另行收取相關費用。
七、 違約責任
a) 如果甲方在雙方議定的租用期限內不能提供場地給乙方,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
b) 乙方在租用期間會議室內設備如有損壞,按設備標價賠償。
八、 爭議解決辦法
九、 雙方嚴格執行協議,如有異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 其他:
十一、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日期: 日期:
二、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有什麼?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爲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爲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爲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爲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爲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附條件合同的特點如下,所附的條款必須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爲合同中的一個條款寫在合同內。所附的條件是當事人用於限制活動法律效力的。所附的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