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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孳息歸屬有哪些規定?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83W

一、標的物孳息歸屬有哪些規定?

標的物孳息歸屬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孳息的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孳息不僅可爲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爲非所有人取得。因爲收益雖爲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但是收益權得與所有權相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權時,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權能。也就是說,一旦非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則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佔有原物爲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佔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佔有原物並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權。

佔有分爲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

合法佔有是有權源的佔有,因佔有是有合法根據的,因而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合法的。合法佔有依佔有人的權利基礎又可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債權,爲履行義務的佔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運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的佔有,佔有人雖得佔有標的的物,但無權收取標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應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另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物權的佔有,例如,承包經營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土地使用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其物權的一項權能,不僅有權佔有標的物,而且得收取標的物的孳息。

非法佔有是沒有權源的佔有。未經權利人的同意也無法律直接規定的佔有,都爲非法佔有。非法佔有,根據佔有人的主觀過錯可分爲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惡意佔有的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無權佔有他人的標的物而仍然佔有標的物,主觀上是有過錯的。法律不保護惡意,因而惡意佔有人不能享有佔有標的物的利益,惡意佔有人當然也就不能享有所佔有的原物的孳息的收取權。對於惡意佔有人,所有人不僅得請求返還原物,而且得請求返還孳息,給所有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孳息就是原物所產生的額外利息,對於標的物所存在的孳息歸屬,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看交付的結果,交付之前歸出賣人,而交付之後肯定是歸買受人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