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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有哪些不同點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24W
比較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有哪些不同點

一、比較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有哪些不同點

1、舉證責任不同

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係確定的,在侵權行爲中,不存在着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係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透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透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爲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爲爲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爲,沒有侵權行爲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爲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所以透過對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比較後,大家就會更加清楚這兩者之間具體有什麼區別,應該如何去區分等問題,實際生活中,不管是遇到合同責任還是侵權責任,那麼自己都應該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拒絕承擔責任的,那麼就可以透過對應的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