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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在合夥合同糾紛中如何列被告?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36W

將合夥合同中的其他侵犯自己權益的合夥人列爲被告。訴訟中的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爲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

起訴方在合夥合同糾紛中如何列被告?

民事訴訟中,共同被告可以分爲兩類:

一類是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法院根據原告提出申請,許可追加。但此種追加新被告必須要經過被告和擬新追加的被告明示同意,所以在實踐中發生爭議的較少。

另一類是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法院依照職權追加被告,(包括原、被告提出追加申請或建議,法院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依職權追加被告)無須各方同意。

具體確定被告的規定如下所示:

1、合夥合同基於合夥合同產生的訴訟主體公民合夥在許多場合,可能並不成立合夥組織實體或設立合夥企業,僅基於合夥協議對外進行某項民商事活動。當產生合夥債權債務時,因沒有存在合夥企業或合夥組織形態的經濟實體,只能以全體合夥人爲訴訟主體,進行應訴或起訴。此時,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當合夥人人數衆多時,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出訴訟代表人進行訴訟。如果合夥內部因利益分配、債務承擔、退夥等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應將起訴的一方或多方作爲原告或共同原告,其餘的合夥人作爲共同被告進行訴訟。

2、合夥合同基於合夥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訴訟主體合夥企業分爲純正合夥企業和合夥型聯營企業。合夥企業的法律性質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起字號的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爲訴訟當事人,並由合夥負責人爲訴訟代表人。我國民訴法進一步規定合夥企業爲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由合夥企業的負責人進行訴訟。因此債權人可以直接以合夥企業爲被告提起訴訟,合夥企業亦可以以自己名義進行應訴或起訴,這殊無疑義。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綜上所述,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起訴人或者被告人面對合同糾紛案件中,可以結合案情實際將侵害責任人列爲被告,如果存在連帶責任的情形還應當追加共同被告,但是必須徵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