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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包括哪些形式?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9.23K

一、要約邀請包括哪些形式?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形式?

要約邀請包括:

1、符合要約條件的商業廣告和宣傳;

2、拍賣、招標公告;

3、商品價目表;

4、招股說明書、基金招募說明書;

5、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其他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二、口頭要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的時間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

2、非口頭要約一般自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口頭要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口頭要約一般有兩種情況:

1、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同時在場進行面對面交談;

2、要約人與受要約人透過電話等媒介進行口頭交談。

口頭要約的傳達沒有時間間隔,要約一經作出就能立馬爲受要約人所瞭解。因此,口頭要約的特點是要約的作出與到達具有同時性,即要約一經作出,即視爲到達。因此要約作出時間即爲要約的生效時間。但這並不是說對口頭要約採取發信主義,而是要約作出時間與到達時間一致的結果,與我國關於到達主義的立法模式並不相悖。

要約邀請是期望別人能對自己發出訂立合同要約的行爲,要約不僅僅是停留在書面上的合同,也可以口頭要約,口頭要約要比書面的合同要約要便捷,透過電話口頭交談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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