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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有哪些?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9.62K

一般地,履行合同發現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按規定可以免責,因爲不可抗力因素是人爲原因之外的,合同中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後,在履行合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因素的,那麼是可以變更甚至解除合同的。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有哪些?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在合同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

構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應具備的條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我國《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釋爲: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條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

2、政府行爲,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