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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起訴後舉證期限是多久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起訴後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起訴後舉證期限是多久?

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起訴後,舉證期限是法院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覈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5、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6、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三、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對於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及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期限,只能以法院的通知爲準,不過,如果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實有困難的話,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如果逾期舉證,對權利人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