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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不成立如何認定?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1W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在訂立借款協議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銀行借款合同不成立如何認定?

1、借款人身份覈實

(1)簽約對方爲個人

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週歲或者16至18週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身份關係證明。

(2)簽約對方爲企業

①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爲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纔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爲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③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檢視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籤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檢視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籤合同標的額相稱;檢視企業經營範圍是否在擬籤合同業務的經營範圍內;檢視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透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④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透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覈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

借款關係的成立是在原因中才可以存在的。不是所有的條件都可以成爲借款關係。法律中存在着很多關係,其中借款關係就是一種。借款關係一般是借款人與被借款人兩者具有借款事實才能認定的關係。借款人與被借款人兩者會發生金錢關係,並且在一定的時候借款人是需要償還相應的借款給被借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