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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25W

一、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三、合同履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這時候可以解除合同,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卻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就很有可能面臨被起訴的結果,對方勝訴後還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會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