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合同糾紛二審如何處理
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予以分析: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二審合同糾紛訴訟有哪些程序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覈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三、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和解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糾紛。
2、調解
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
3、申請仲裁
這是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裁判,依法做出裁決的方式。
4、訴訟解決
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的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合同糾紛案件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就需要雙方當事人依法的履行,如果對結果不服是可以透過上訴的方式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會有被受理的可能性,一般法院會根據案件的結果給予維持原判或改判,及發回重審這三種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