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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有哪些違約形態 | 違約責任的要件是什麼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7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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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要件是什麼,違約責任有哪些違約形態

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方違約的情況,此時就要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這個違約責任的要件是什麼呢?法律規定的具體違約形態又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違約責任的要件是什麼

1、違約行爲的主體是合同當事人。合同具有相對性,違反合同的行爲只能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爲。如果由於第三人的行爲導致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對於合同對方來說只能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爲,第三人的行爲不構成違約。

2、違約行爲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爲。違約行爲的認定以當事人的行爲是否在客觀上與約定的行爲或者合同義務相符合爲標準,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狀態如何。

3、違約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合同對方的債權。因違約行爲的發生,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從而侵害了債權。

二、違約責任的違約形態

1、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爲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爲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還可分爲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若屬嗣後不能履行的,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若屬嗣後不能履行時,當然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若屬於自始不能,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爲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爲: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運輸的方法、包裝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爲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爲準。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麼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爲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爲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爲拒絕履行。

5、債權人延遲。或者成受領延遲,是指債權人對於以提供的給付,未爲受領或者未爲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須的協力的事實。

違約責任的要件,法律中主要規定了三方面的內容,包括違約行爲的主體、違約行爲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以及違約行爲侵害的客體。至於違約的形態,那就有五種了。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