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合同的訴訟地是甲方所在地嗎?
合同訴訟地必須在甲方所在地麼,答案是不一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首先在當事人合同訴訟地沒有約定時,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是有管轄權的,所以不一定是要在甲方所在地。
其次,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管轄法院,具體內容如下: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綜上,合同訴訟地不是必須在甲方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選擇與合同有關地方的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的,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轄。
二、合同訴訟地怎麼決定?
一是按合同約定地或方式來確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的管轄地;
二是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則,也可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爲訴訟地。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由此可見,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合同訴訟地並不一定是在甲方所在地。在法律上,合同作爲合作雙方的合法依據,保障雙方的合法權利與利益。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來選擇與合同所在地的法院來管轄,沒有明確指定的,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