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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籤的合同有效力嗎?

欄目: 合同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2.93W

一、後補籤的合同有效力嗎

後補籤的合同有效力嗎?

如果由於工作疏忽的原因造成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而事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的,補籤的勞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事後補籤勞動合同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後補籤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雙倍工資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補籤勞動合同後主張雙倍工資要在一年時效內。

補籤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時間應以最後簽訂的時間爲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