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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免稅申請是否需要備案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5.83K

一、技術轉讓合同免稅申請是否需要備案?

技術轉讓合同免稅申請是否需要備案

需要,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覈意見證明檔案報主管稅機關備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爲;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爲。

二、技術轉讓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 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爲 社會公衆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爲公衆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 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 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 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 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 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 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 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 轉讓費根據技術能 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 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 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 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 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 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 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爲,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另外,不同類型的技術轉讓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生活當中,所有的合作交易只要符合稅務機關的免稅政策的,都是需要到稅務部門予以備案的。因此,技術轉讓合同申報免徵增值稅的這件事情也是一樣的道理。相關領域內技術上的轉讓本質上可以爲社會的發展創造一定的福利,但對技術轉讓免徵增值稅可能會帶來的一些隱患也是需要時間印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