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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瓶存放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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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有液化氣的鋼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場所,並嚴防高溫及日光照射,其環境溫度不得大於35℃。鋼瓶與竈具之間要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離,室內不得同時佈置其他爐竈(火源),通風條件應保持良好。
法律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爲1.0~30Mpa(表壓,下同)、公稱容積爲0.4~3000L、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無縫、焊接和特種氣瓶(“特種氣瓶”指車用氣瓶、低溫絕熱氣瓶、纖維纏繞氣瓶和非重複充裝氣瓶等,其中低溫絕熱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的下限爲0.2MPa)。
本規程不適用於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以及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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