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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訂立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2.88W

合同的訂立可以採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形式則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