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之後,我們可能會發現有些內容還需要補充,這時我們就需要進行合同補充。合同補充可以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那麼合同補充協議範本怎麼擬寫呢?在擬寫合同補充協議時我們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爲您解答。
一、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爲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合同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於合同履行,但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補充是以合同的成立和有效爲前提的,如果欠缺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和必要條款,或者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自然就沒有合同補充的必要了。另外,對合同進行補充的方法應該按照順序進行,首先應由當事人進行協議補充,在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即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當事人經協商但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按後一種方法對合同予以補充的主體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而不是合同當事人。
以上就是關於合同補充協議範本的總結,和一些相關的規定,在合同補充協議的過程中,一定要清楚合同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要看合同補充的規範,不要因爲一些不必要的因素,造成己方的損失,詳細瞭解合同補充的相關條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