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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解除合同通知效力是什麼

欄目: 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38K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確認解除合同通知效力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行使選擇權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標的確定。標的確定後不得變更,但是經對方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