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清楚各種條款,約定各種違約責任的承擔。約定清楚,可以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