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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體不適格是什麼意思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2W

合同中主體不適格也就是訴訟主體資格不合格。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是指第二類的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訴案件中上訴人、被上訴人。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係到訴訟的結果。簡單的說也就是要求或者參與訴訟主體不具備訴訟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合同中主體不適格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