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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管轄規則是怎樣的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3W

涉外合同管轄整體而言,涉外合同訴訟法院管轄由涉外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爲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六條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合同管轄規則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