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期限怎麼辦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12K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期限,一般指沒有約定借款的借期、還款期限等。比如,借款合同中只約定了,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項的金額、利息等,未約定借款人應在何時償還借款本金、在何時償還借款利息等。在法律實踐中,未約定何時償還借款本金、何時償還借款利息時,雙方可以透過補充協議進行約定,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期限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