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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的內容要怎麼寫才合法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1W

競業禁止協議的內容:
一、競業禁止協議所限制的主體
二、競業禁止協議所產生的原因;
三、競業禁止協議所限制的期限;
四、競業禁止協議所規定的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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