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付貨物地點沒有約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2、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3、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則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