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雖然夫妻對房產歸屬的
約定受
法律保護,但房產協議是一份合同,對其效力的判斷仍然需要遵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了有效合同的要件是: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但若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因此,只要夫妻智力、精神都正常,且是自願簽訂該協議,沒有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該協議都是有效的。
房產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房產作爲一種不動產,它的轉移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就是大家常說的“過戶”。
如果沒有真正的過戶,在法律上不能稱之爲所有權人。
在過戶之前,夫妻一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因此,只有經過
公證的房產協議才能真正實現“夫妻間房產歸一方的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4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658條第1款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民法典》第658條第2款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欠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