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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檔案能成爲合同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9W
傳真檔案能成爲合同嗎
律師解析:傳真檔案能不能成爲合同將文字、圖表、相片等記錄在紙面上的靜止圖像,透過掃描和光電變換,變成電信號,經各類信道傳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透過一系列逆變換過程,獲得與發送原稿相似記錄副本的通信方式,稱爲傳真。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
傳真件合同文字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司法實踐中仍需其它證據補強,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