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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的破產案件的受理時效是多久?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2.09W

一、移送管轄的破產案件的受理時效是多久?

移送管轄的破產案件的受理時效是多久?

受移送法院的破產審判部門應當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後,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並送交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申請或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裁定書中以該申請執行人爲申請人,被執行人爲被申請人;被執行人申請或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裁定書中以該被執行人爲申請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均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雙方均爲申請人。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在此前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破產費用的規定,從債務人財產中隨時清償。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後,應當於七日內將已經扣劃到賬的銀行存款、實際扣押的動產、有價證券等被執行人財產移交給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時,已透過拍賣程序處置且成交裁定已送達買受人的拍賣財產,透過以物抵債償還債務且抵債裁定已送達債權人的抵債財產,已完成轉賬、匯款、現金交付的執行款,因財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變動,不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再移交。

二、移送管轄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纔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拿到債權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在自身無權審理的時候,可以執行移送管轄手續。新法院拿到案件相關材料,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果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法院會成立破產清算組,開始對公司資產負債進行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