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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案件能否撤銷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8.11K

在生活中一個公司或者個體在有些不得已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破產的,但是畢竟申請破產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請後考慮到利害關係又想撤銷的也有很多,那麼破產申請案件能否撤銷呢?破產案件又是如何受理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給大家介紹。

破產申請案件能否撤銷

一、破產申請案件能否撤銷

依照本法的規定,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破產程序並未開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後,破產程序纔開始。因此,本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申請人則不得請求撤回申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撤訴。

但是破產案件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產申請,即是初步認定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原因,無論是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還是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所涉及的利益關係便不限於申請人,已經超出了申請人的範圍。在債務人有破產原因時,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依賴破產程序來保障,如果允許申請人在破產申請受理以後撤回申請,一是會損害債權人整體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作出以後,要發佈公告,通知債權人等有關當事人,債權人對債權進行申報,人民法院要採取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經開始進行。如果這時允許申請人撤回申請,會造成損失。

二、破產申請的受理 

1、破產申請的主體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解釋】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解釋】和解申請只限於債務人提出。

(3)清算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申請的撤回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重要期限 

(1)由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解釋】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除提交申請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包括企業的擔保情況、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等)、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材料。

(2)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及時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3、上訴 

(1)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爲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2)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爲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以上就是關於破產申請案件能否撤銷的相關知識,從上面我們就知道破產申請是可以撤銷的,但是最好是在法院還沒受理時進行撤銷,不然受理後撤銷可能會造成相應的損失。破產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不一樣的,民事訴訟在法院受理以後是可以撤訴的,但破產不行。上述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