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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財務兼任是否合法?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1W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個企業組織,公司法人在理論上是可以擔任很多職業,股東也是如此,財務是一個公司的命脈所在,一個公司的運轉全在於財務,公司法人擔任的職務有無財務這個職務,那麼公司法人財務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文章中瞭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財務兼任是否合法?

一、公司法人財務兼任是否合法?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作爲一個組織,不可能兼任會計。 按《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有非股東擔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會計,法律並無規定,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但按《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只有一名會計的,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股東可以擔當公司會計。 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不能擔當公司會計。不符合會計相關法律規定,會計人員必須有一定資質。公司法人受股東會委託行使管理公司職能,如果再兼任會計,則極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東利益。公司法對進階管理人員不能擔任公司監事有明確規定。雖然對兼任公司會計沒有明確規定,但道理是相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法人分類

(一)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爲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公司法人財務兼任是否合法這個問題有了初步的瞭解了吧。股東是投資企業的,股東可以兼任財務有關的職業,但是法人在法律上是不可以兼任財務的,權錢不能集中於一人之手,容易導致權力和財力的亂用,不利於維持企業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