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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不分紅可不可以侵佔合夥財產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52W
合夥人不分紅可不可以侵佔合夥財產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人不分紅不可以侵佔合夥財產。
合夥人不分紅的救濟途徑有:
第一、應確定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潤,而且公司連續5年沒分配過利潤。
股東可以透過查閱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瞭解。
第二、要求公司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分紅,如決議不分紅,對不分紅的決議持反對意見的合夥人可投反對票。
第三、不分紅的決議透過後90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