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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監事會議案包括哪些?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56W

一、監事會審議是哪些議案?

我國公司監事會議案包括哪些?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組成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領導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領導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領導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領導,副領導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領導可以在監事會主領導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會議應當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領導不能履行職時,還可以由監事會副領導召集和主持。

2、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監事會決議是多數透過原則,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監事會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原則。

監事會是任何一個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機構,是對於整個公司的監督以及審議,監事會的設立有助於維護公司全體上下以及公司經營的利益。每個公司都應當注意監事會的設立以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