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股權查封后對股東影響是怎樣的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一、股權查封后對股東影響是怎樣的

股權查封后對股東影響是怎樣的

可能被法院將股權拍賣或者享有分紅等權益。法院可以透過財產保全或者在執行階段對債務人享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權,股權被查封后,被查封股權的債務人就不能擅自轉讓股權了。對債權人而言,在查封期間,如果查封股權所屬企業分紅的,則債權人有權享有取得分紅利益的權利,如果具備股權拍賣條件的,法院將依法拍賣該股權,將拍賣所得價款充抵債權人的債權,有剩餘的,應返還給債務人。

1、股權被凍結時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如果有證據證明案外人在股權被凍結前已經取得股權的所有權的,可以排除強制執行。

2、法院凍結估分有限公司的股權,無需得到工商局的協助執行。這是因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及其所持有的股權,不屬於工商局的管理範疇。

3.股權被法院凍結查封后再次轉讓,在協議未生效之前,不能排除強制執行。換言之,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案外人並變更股東名冊的,不可排除強制執行。

4、公司部分股權被凍結不影響公司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

股權查封凍結對於股東資格不產生影響,因此對於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也不產生影響。

5、股權被凍結的目的是爲了限制股權變動,但是並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法院對於股權的限制是一定期限內的限制保全措施,限制被查封凍結的股權無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但對於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

6、公司股東股權凍結後,公司辦理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的行爲會被限制。

7、第三人購入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的股權不能構成善意取得。其原因在於,法院對涉案股權作出查封、凍結裁定以及協助執行通知經工商局接收後,便具有了公示效力。因此,第三人無法視爲善意不知情人,如果其聲稱卻不知情,也會視爲違反注意義務而不能將其視作善意第三人,故不能善意取得股權。

二、股權查封和凍結的區別

1、查封,是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且難以移動的財產加貼封條,原地封存,不準被執行人移動或者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

2、凍結,即無形的財產權益採取的禁止轉移、使用和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如被執行人的存款、資產、債權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有股權不一定會有分紅的,但是隻要公司正常營業,然後處於盈利的情況,股東都是會有分紅的。分紅是根據股東所佔公司股權比例計算的。股權雖然被凍結了,但是完全不影響股東對公司經營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