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爲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