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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產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92W

煤礦在投入生產前,應當依法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也是爲了加強煤炭生產的行業管理,促進煤炭的安全生產。煤礦生產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總體穩步發展的理念。煤礦生產的安全保障體系,是煤炭行業持續穩步發展的重要根基。

煤炭生產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第三章 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

第二十條 煤礦投入生產前,煤礦企業應當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

第二十一條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特殊煤種或者稀缺煤種,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

第二十二條 開採煤炭資源必須符合煤礦開採規程,遵守合理的開採順序,達到規定的煤炭資源回採率。

煤炭資源回採率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根據不同的資源和開採條件確定。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進行復採或者開採邊角殘煤和極薄煤。

第二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煤炭產品質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分等論級。

第二十四條 煤炭生產應當依法在批准的開採範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批准的開採範圍越界、越層開採。

採礦作業不得擅自開採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

第二十五條 因開採煤炭壓佔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損,由採礦者負責進行復墾,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 關閉煤礦和報廢礦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煤礦企業積累煤礦衰老期轉產資金的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煤礦企業發展多種經營。

第二十八條 國家提倡和支援煤礦企業和其他企業發展煤電聯產、煉焦、煤化工、煤建材等,進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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