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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老闆不做法人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9.67K

不願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不願意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爲公司進階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2、不願意承擔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3、不願意承擔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可能觸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爲什麼老闆不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