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12W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撤銷的原因

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根據基金業協會新規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募集新規涵蓋九大要點:一是明確募集主體需取得基金銷售資格,二是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責任,三是募集專用帳戶需簽訂監督協議,四是不得公開宣傳私募產品和業績,五是產品宣傳面對特定對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資者證明,七是投資金額不少於100萬元,八是給予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九是由非銷售人員回訪確認投資者意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遵守的原則

1、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

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2、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  《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爲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着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範圍之內。

3、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爲只有私募股權基金瞭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鑑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4、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

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撤銷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對於那些不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員,要對其進行管理人的資格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進行管理私募基金產品時,一定要遵守相應的原則和規定,不可以違反私募基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