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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投資款能拿回來麼?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31W

一、股東的投資款能拿回來麼?

股東的投資款能拿回來麼?

是可以的。在現有的公司法體系下,公司法股東撤資可採取兩種方式:

一爲股權轉讓;二爲減少註冊資本註銷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透過。

如果是用第二種方案操作的,那麼要注意幾個問題,一公司資產如何覈定,是否要求評估,因爲公司本身的報表真實性一般不高;二你們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變更爲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三辦理時間上的程序性問題,公司是否還有資金足夠退給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後發生公司無錢支付的情況,這樣就兩頭損失了。

二、關於股東的相關規定內容是什麼?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生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對於股權轉讓並不是特別的陌生,如果經過公司內部的人員同意,那麼將股權進行轉讓,就意味着自己的投資款項可以拿回來了,除此之外減少註冊資本,也可以將自己的投資款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