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資的方式,新股東投資進入公司,實際增加了公司的資產,也可以同時增加註冊資本,公司的股權結構也同時發生相應變化。
如果是股東轉讓股權,則交易僅發生在原股東和新股東之間,股權結構也發生變化,但公司資產和註冊資本不變。
國稅總局第2014年67號公告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裏第三章已經寫得比較清晰了:
第三章 股權原值的確認
第十五條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覈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透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覈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覈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第十七條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股權原值。
第十八條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以上就是股權轉讓原值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希望大家可以用到。股權轉讓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卻與稅收有着緊密的聯繫。爲加強對股權轉讓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相關的稅收政策,也對加強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還有問題可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