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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是什麼條件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71W

不得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是除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和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之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不得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是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