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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合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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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合併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人變更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爲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爲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爲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