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在公司連續5年盈利,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
二、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利潤分配方案:
若公司在創設之初就將利潤分配的詳細方案寫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完全可以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要求公司強制分配利潤。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