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公司經營 > 股權

法人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徵收標準

欄目: 股權 / 發佈於: / 人氣:1.89W

一、目前,法人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主要分兩種情況

法人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徵收標準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檔案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爲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檔案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二、印花稅——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爲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687號)規定:如果轉讓的股權,其表現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要徵收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因此,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可以由“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者“負有代扣代繳的受讓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或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所在註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外商投資者境內企業股權境外交易也應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稅【1988】255號、國稅發【1991】155號檔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徵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時,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並且外商投資者境外交易股權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須在境內辦理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所以該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在帶入境內時按規定的稅率貼花。

“境外企業”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不管其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書立,只要其簽訂的應稅經濟合同在國內使用,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均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法人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的所有內容,概括起來就是法人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徵收標準爲萬分之五,同時對於境外的投資者來說,法人股權轉讓同樣適用中國法律,也應該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