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只要股東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無論股東資金是自有資金還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來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資金並非虛假出資。但是因爲借款是股東個人所爲,所以應當由股東償還,而不應由公司代爲償還,否則會侵害公司其他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也會被認爲是抽逃出資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