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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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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有出資方式、發起人數量、各自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以及公司財務是否公開等五個方面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我國法定公司只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以下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爲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繫,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爲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爲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爲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爲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無部門批准。

有限責任公司多爲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二、註冊公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複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注: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複印件,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複印件,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複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髮票。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類型的公司在註冊過程中需要準備公司設立登記的申請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東的資質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等,公司設立成功之後,需要針對相應規模向社會招聘人才。